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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域共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生产的“小珍珠五香味花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生产的“小珍珠五香味花生”(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330611;生产日期:2024-04-02)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公司在法定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出具复检结果通知书,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博彩平台决定给予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没收涉案产品(小珍珠五香味花生)30箱;3.罚款8250元。罚没款合计1072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新郑市好又乐食品炒货厂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购部门采购的原料花生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及时进行记录,对产品原料来源控制力度加强;2.加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加强员工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330364;生产日期:2024-02-29)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公司在法定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3日出具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No.Y2024034),结果为不予认可。
经调查,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博彩平台责令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罚款52000元。罚没款合计534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把控不严,清场不彻底。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继续严格原材料进货把关,索证索票及感官检验,确保原材料不出问题;2.加强生产过程监控要求各生产环节按照既定工艺生产并做好记录3.把好检验关,确保出厂产品100%合格;4.保持干燥阴凉的储存环境,保障产品品质稳定。
三、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香辣味鱼皮(风味鱼制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抽样单编号:GZJ24440000004937536;生产日期:2023-11-05)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风味鱼制品)(抽样单编号:GZJ24440000004937537;生产日期:2024-03-26)”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公司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广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作为复检机构于2024年7月19日分别出具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调查,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彩平台责令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吊销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没收违法所得9357.30元;3.罚款80000元。罚没款合计89357.30元。对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进行以下处罚: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部分原料鱼皮在阴雨天晾晒不及时或太阳照射面的鱼皮背部干燥不彻底,造成蛋白质分解,再和鱼体内含的海盐发生亚硝基化作用生成N-二甲基亚硝胺,造成成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对流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召回;2.主动停止了风味鱼制品的生产经营;3.于2024年8月29日变更生产许可证,删除了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其他(风味鱼制品)的许可类别,不再从事风味鱼制品的生产经营。
四、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原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原味)(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331201;生产日期:2024-05-01)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在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博彩平台对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4元;3.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30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由于5月份气温高,成品库未按产品储存要求存放,2.当时产品的包装袋子为透明袋,不遮光。由新员工把产品放在仓库窗户下,折射的光照在产品上,受到影响。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对成品库进行整改,加装温控设施;2.更换产品包装袋,采用避光材料;3.定期对员工培训,按产品储存要求存放产品。
五、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粗粮米糕(挤压型膨化食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米糕(挤压型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030810”;生产日期:2023-12-17)经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米糕(挤压型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030811;生产日期:2023-12-21)经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公司在法定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No.Y2024040)。
经调查,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彩平台责令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28元;3.罚款66000元。罚没款合计6862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麦芽糖和白砂糖混合之后熬制时间不够长导致糖浆里面的水分没有彻底蒸发,糖浆又喷洒在产品上面;2.因包装袋较薄,从生产到销售时间长达5个多月,储存期间产品包装有慢性漏气。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公司从6月1日起一直停产,进行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相关提升改造;2.更换产品包装材料,将厚度从4个丝提升至8个丝,并加覆铝膜;3.将糖稀温度熬由115℃提升至130℃,并做好相关记录;4.加强对食品安全员、化验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经典乌鸡卷”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经典乌鸡卷”(抽样单编号:GZJ24370000435733341;生产日期:2023-09-02)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公司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6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结果通知书(No.C2024205),结果为不予认可。
经调查,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管理行政处罚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3.罚款25200元。罚没款合计2548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环节产品储存冰箱温度不够导致过氧化值不合格。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今后会加强对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格筛选生产企业,审核企业资质,目前已不再委托生产该产品;2.认真学习并熟悉GB 19295-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环节储存运输方面符合要求。
七、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使用的餐具“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使用的餐具“复用餐饮具”(抽样单编号:GZJ24410000462331834;加工日期:2024-06-15)经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彩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复检或异议权利,该饭店未在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博彩平台决定给予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巩义市紫荆聚丰贰零陆捌香辣虾饭店分析,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配送餐饮具检查验收,未做到索取不合格餐饮具的批次检验报告。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1.开展自查并向清洁服务公司反馈;2.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件;3.专人负责每天送达的餐具进行查验。
2024年12月30日